破产债权审查完后的处理方式主要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对于已经经过申报、审查并确认的债权,会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这个清偿顺序是: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所有债权,那么会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那些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的债权,如果此前已经进行了分配,那么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但是,为了审查和确认这些补充申报的债权所产生的费用,需要由补充申报人来承担。
最后,如果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发现破产人还有其他应当供分配的财产,那么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不过,如果追加分配的财产数量较少,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那么就不再进行追加分配,而是由人民法院将这些财产上交国库。
总的来说,破产债权的处理是一个严谨而有序的过程,旨在确保所有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公平、合理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