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13年与他人结婚,并不直接构成犯法,但具体情况需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单纯的同居行为并不受法律约束,也不会形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因此,同居13年本身并不产生任何法律上的义务或责任。
然而,如果同居期间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这种生活状态被周围人所认知,那么情况就变得复杂了。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重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已经登记结婚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已经登记结婚的人,或者明知他人已经登记结婚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如果同居13年后分手,再与他人登记结婚:这种情况下,由于同居期间并未形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因此分手后再婚不构成重婚罪。
如果同居13年期间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未解除这种关系,就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种情况下,由于同居期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且未解除,因此再与他人登记结婚就可能构成重婚罪。
综上所述,同居13年与他人结婚是否犯法,关键在于同居期间是否形成了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以及这种关系是否已经得到解除。如果你对此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