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有权利抓人。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 若经盘问、检查,发现被指控有犯罪行为、有现场作案嫌疑、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或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等情形,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法定程序与条件:
- 警察在抓捕前必须出示相应证件,表明身份。
- 抓捕行为必须基于合理的怀疑或确凿的证据,不得随意抓人。
- 被抓捕人有权了解自己的权利,警察应告知其相关权利并制作笔录。
被抓捕人的权益保障:
- 被抓捕人有权要求警察出示证件并说明抓捕原因。
- 若被抓捕人认为警察的抓捕行为违法,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举报,要求追究警察的法律责任。
- 在特定情况下,被抓捕人还有权要求赔偿因错误抓捕而造成的损失。
特殊情况下的延长与通知:
-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 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 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综上所述,人民警察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有权利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进行抓捕。然而,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抓捕行为的合法性、必要性和程序性。若警察的抓捕行为违法,被抓捕人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