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全文内容较为冗长,以下是该法的主要内容和结构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全文共六章四十三条,具体结构如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
- 明确了国家赔偿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第二章 行政赔偿(第六条至第十六条)
- 详细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赔偿范围,以及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三章 刑事赔偿(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
- 规定了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赔偿范围,同样列出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七条)
- 明确了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赔偿金,同时规定了侵犯人身自由、生命健康权以及财产权的赔偿计算标准。
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三十八条至第三十九条)
- 包括了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规定等其他重要内容。
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三条)
- 规定了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要求国家赔偿的适用情况,以及本法的施行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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