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产假的颁布文件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这是关于产假的基本法律规定,明确了女职工生育时应享有的产假期限。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此规定进一步细化了产假的具体内容,包括产假期限、产假期间的待遇等。其中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该规定还明确了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享有的各项待遇,如工资照发、福利不变等。
综上所述,法定产假的颁布文件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这两部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女职工产假制度的法律基础。如有任何关于产假制度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