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几个人共同起诉的,并不一定是交一份诉讼费。诉讼费的交纳取决于多个因素,特别是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诉讼请求以及诉讼利益是否相同。
相同诉讼地位与诉讼请求:如果多个原告或被告基于共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利益相同,他们可以共同交纳一份诉讼费。例如,一审时以同一份起诉状、同一个诉讼标的起诉的两个以上的原告,对一审裁判不服,仍然共用一份上诉状提起上诉的,这些原告应共同交纳一份诉讼费。
不同诉讼地位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或者虽然诉讼地位相同但诉讼请求并不完全相同,那么他们需要分别交纳诉讼费。例如,一审中的被告和第三人,即使他们的诉讼利益相同,但由于诉讼地位不同,他们需要分别提交上诉状并分别交纳诉讼费。
连带责任的情况:如果一审时多个被告被判承担连带责任,并且他们共同提出上诉,那么这些被告应共同交纳一份诉讼费。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中诉讼费的交纳并不是简单的“一份”或“多份”的问题,而是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诉讼地位、诉讼请求以及诉讼利益等因素来确定。如果你有更具体的情况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给出更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