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监护人,可处以罚款的具体最高限额并未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明确给出。但根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对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的处罚。
然而,具体的罚款数额或最高限额可能由地方性的法规、规章或政策进一步细化和规定。因此,要了解具体的最高罚款限额,需要参考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罚款并不是唯一或主要的处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监护人,首先会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只有在经过教育仍拒绝改正的情况下,才可能会考虑采取罚款等进一步的处罚措施。而且,如果监护人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的来说,对于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监护人,应该通过法律手段和教育手段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能够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