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属于哪一类-魏正才律师|法行宝
2025-08-01 刑事辩护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属于我国《刑法》中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章节,更具体地说,是扰乱公共秩序罪的一种。这个罪名主要针对的是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制作、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信息,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行为表现主要包括:

  1. 设立违法网站或群组:自己开设网站或群组(如微信、QQ等),专门用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比如诈骗、赌博、教唆犯罪、售卖违禁品等。
  2. 发布违法犯罪信息:在网上发布含有违法内容的广告或消息,比如售卖低俗视频、假证件,或是赌博、传销、诈骗等信息。
  3. 为犯罪活动“引流”:这类行为人发布的信息,从表面上看往往不具有违法性,但发布信息的目的是吸引他人关注,借以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只是其从事犯罪的幌子。

对于上述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单位犯此罪,还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则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有人在网上开设了一个用于传授诈骗方法的网站,或者在一个有大量成员的微信群中频繁发布诈骗信息,且这些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那么这个人就有可能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总的来说,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一种新型的网络犯罪,旨在打击那些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以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众的利益。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相关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