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标准表述-赵可律师|法行宝
2025-08-01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是对取保候审的详细解释: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里的“社会危险性”具体指:

    •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 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
    •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或审理的。

二、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

对于以下人员,不得取保候审:

  • 累犯;
  • 犯罪集团的主犯;
  • 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 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三、取保候审的申请阶段及主体

  • 申请阶段:侦查阶段(公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审判阶段(法院)均可申请。
  • 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其中,法定代理人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四、取保候审的申请时间节点

  1. 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前,可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2. 在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间,可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可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4. 在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可向检察院或法院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或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五、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二者选其一。保证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 与本案无牵连;
  •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 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被取保候审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具体数额由决定机关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确定。

六、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规定

  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需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 在传讯时及时到案;
  4.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违反上述规定,将可能面临保证金被没收、被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被监视居住、逮捕等后果。

七、取保候审的期限与解除

  1. 最长时限: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 解除条件:

    • 期限届满且未违规;
    • 案件撤销或终止侦查;
    • 法院作出生效判决。
  3. 保证金退还:凭解除通知或法律文书向银行申领退还。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在申请取保候审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条件和程序,并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