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几年前坐牢是会留下案底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 案底的定义与留存
-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这通常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
- 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于公安部门与相关国家机关,是终生留存的。因此,三十几年前坐牢的人,其犯罪记录(案底)是始终存在的。
二.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百八十一条也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封存。但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成年犯罪者,也不适用于三十几年前坐牢的情况。
三. 案底的影响
- 案底的存在对个人及其后代可能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例如,在考取公务员、征兵、警校等场合,政审可能会因案底而不通过。
综上所述,三十几年前坐牢是会留下案底的,且该案底是终生留存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