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务离婚档案主要分为诉讼案件档案和非诉案件档案两大类。
一. 诉讼案件档案
律师代理的离婚诉讼案件,无论是作为原告代理还是被告代理,所形成的案卷材料都属于诉讼案件档案。这类档案通常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法庭笔录、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等诉讼文书,以及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法律意见书等。
二. 非诉案件档案
律师在提供离婚非诉法律服务时,如协议离婚咨询、离婚协议起草与审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见证等,所形成的案卷材料则属于非诉案件档案。这类档案可能包括咨询记录、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清单、见证笔录等文件。
根据《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指引》的相关规定,律师业务档案应当按照诉讼/仲裁程序或非诉业务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并遵循相应的立卷归档要求。对于离婚档案而言,无论是诉讼案件还是非诉案件,都应当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以便于日后的检索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