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原文如下: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在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并列举了具体的禁止性行为,以确保网络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如有关于该条款的具体应用或相关法律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