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以下简称《关税法》)是我国第13个税收单行法,于2024年4月26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七章72条,涵盖了总则、税目和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和特殊情形关税征收、征收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内容,其核心要点和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税工作领导与管理体制
- 明确关税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 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在税目、税率调整及关税征收管理方面的权限。
二、关税征收适用范围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均需缴纳关税。
- 明确了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携带人或收件人为关税的纳税人。
- 特别指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和报关企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关税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关税的扣缴义务人。
三、税目、税率设置与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作为《关税法》的组成部分,包含了关税税目税率表。
- 明确了关税税率的种类,如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出口税率等,并规定了各类税率的适用规则和调整机制。
四、关税征收管理制度
- 规定了关税的计税方式,包括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
- 维持了现行关税计税价格的确定规则,并明确了免征、减征关税的项目。
- 授权国务院根据特定情况制定关税专项优惠政策,并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 对减免税货物、保税货物以及暂时进出境货物、物品等特殊情形的关税征收作出了规定。
五、法律责任与行政处罚
- 明确了海关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对进出口货物、进境物品的计税价格、商品归类和原产地进行确定。
- 规定了关税征收管理可以实施货物放行与税额确定相分离的模式。
- 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汇总缴纳税款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并明确了税额确认书制度。
- 规定了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时申请退税的期限延长为3年,以及海关发现多征税款应及时退还纳税人的规定。
- 对纳税人欠缴税款、采取转移或藏匿财产等手段妨碍海关追征欠缴税款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关税应对措施与反规避措施
- 规定了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关税措施,以及征收报复性关税措施。
- 增加了对不履行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或关税优惠条款的国家和地区,可以按照对等原则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
- 明确了反规避措施,对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而减少应纳税额的行为,国家可以采取调整关税等反规避措施。
七、复议程序与纳税人权益保护
- 规定了纳税人对海关纳税有异议时,无需先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可直接申请复议,这大大缓解了纳税人的现金流压力。
综上所述,《关税法》的出台对于发展对外贸易、扩大制度型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进一步规范了关税的征收和缴纳,维护了进出口秩序,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