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关于律师费是否得到支持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明确指出,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这里的“其他费用”在性质上与逾期利息、违约金相似,均可以视为借款人因获得借款而需承担的成本。因此,如果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且该费用并未超过法定利率上限,那么律师费是有可能得到支持的。
其次,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律师费是否得到支持还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况、法院的裁量以及当地司法实践。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借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律师费的承担方式,但如果出借人能够证明其因借款人违约而实际支付了律师费,并且该费用是合理且必要的,那么法院也有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判决借款人承担部分或全部律师费。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案件中律师费是否得到支持,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法律规定、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裁量等。因此,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建议当事人明确约定律师费的承担方式,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