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已经废止。具体分析如下:
废止依据: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发〔2019〕241号)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到,为贯彻落实好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同时结合2023年2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决定废止相关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文件。该公告中包含《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
废止后的处理:废止该指导意见后,相关工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
综上所述,《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已经被废止,且相关工作将依据新的法律法规进行。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