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关键词引流,可能涉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具体分析如下: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关键词引流,若该行为足以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为该关键词所指向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于商标注册人或与其存在特定联系,则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关键词引流,若该商标在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且该行为足以引人误认为是商标注册人的商品或与其存在特定联系,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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