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完的嫌疑人可以当证人做笔录。
在法律上,行政处罚与作为证人的资格并无直接关联。行政处罚是对个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一种惩罚,而证人则是诉讼活动中提供证言的人。只要嫌疑人具备以下条件,他/她就可以作为证人:
行政处罚完的嫌疑人,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作为证人提供笔录。其行政处罚记录并不会直接剥夺其作为证人的资格。当然,在具体案件中,法院或调查机关会根据证人的具体情况和证言的可信度进行综合评估。
总之,行政处罚完的嫌疑人并不因此丧失作为证人的资格,只要其满足证人的基本条件,就可以提供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