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公共信用。
具体来说,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证件、印章等,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破坏这些凭证和手段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从而损害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社会管理秩序。因此,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所侵犯的法益,本质上是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在社会管理中的公共信用。
这一法益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国家机关管理活动的干扰和破坏上,还可能导致其他犯罪行为的滋生和蔓延,如利用伪造、变造、买卖的公文、证件、印章进行诈骗、招摇撞骗等犯罪活动。因此,依法打击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对于维护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社会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