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执行案件中,如果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且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人民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此了结,申请执行人仍有机会申请恢复执行。以下是申请恢复执行的条件和方法:
申请恢复执行的条件
发现新的财产线索:
- 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如存款、车辆、房产等,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变化:
- 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例如原本不能处置的财产变得可以处置,或者被执行人获得了新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异议或变更、追加当事人:
- 申请执行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提出异议,或者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并且符合法定情形的,也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法院定期查询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会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如果查询结果显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申请恢复执行的方法
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
- 申请执行人需要向原执行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的申请,申请中应明确说明恢复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如提供了新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发生了变化等。
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 申请执行人在提交恢复执行申请时,应尽可能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财产线索的证明材料、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变化的证明材料等,以便执行法院进行核查。
配合执行法院的调查:
- 在恢复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积极配合执行法院的调查工作,如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执行法院进行财产查控等。
综上所述,申请恢复执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恢复执行时,应尽可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并积极配合执行法院的调查工作,以提高恢复执行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