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受理再审必须给裁定吗”的问题,答案是:是的,不受理再审申请,法院必须给出裁定。
具体来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如果符合再审条件,法院会裁定再审;如果不符合再审条件,法院则会裁定驳回申请。这一规定确保了司法程序的规范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且再次提交,或者已经对再审判决进行过上诉后再次递交相关申请,以及检察院已就某项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作出抗诉决定后再次提出申请等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拒绝接受此类申请,并会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因此,不受理再审申请时,法院必须给出明确的裁定,以体现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不予受理裁定有异议,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