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前扣押的物品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做证据使用。具体分析如下:
一般情况:通常,公安机关立案前不能扣押物证,因为扣押物证是立案后才能开展的侦查措施。这意味着,如果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的扣押,且发生在立案之前,那么这样的扣押行为在程序上可能存在问题,所扣押的物品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可能会面临合法性挑战。
例外情况:存在行政机关在执法中收集的物证,在刑事诉讼中能当证据使用的情况。如果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并扣押了物证,随后案件被移送至公安机关并立案,那么这些在立案前由行政机关扣押的物证,在立案后是可以继续作为证据使用的。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也有收集证据的职责和权力。
违规扣押的救济:如果公安机关在立案前违规扣押了物证,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包括要求返还被扣押的物品,或者对扣押行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综上所述,立案前扣押的物品是否可以做证据使用,取决于扣押行为的主体、扣押的时机以及后续的程序发展。如果是由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合法扣押的,并且在后续被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那么这些物品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如果是由公安机关在立案前违规扣押的,那么当事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