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本身通常不会直接扣留手机。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在这些处罚类型中,并没有直接规定扣留手机这一措施。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果手机是涉案物品或者与案件有关,行政机关可能会采取扣押措施,以作为证据或防止干扰案件调查。但这种扣押并非行政处罚的本身,而是案件调查过程中的一种临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因此,如果手机被行政机关扣押,建议尽快了解扣押的原因和期限,并配合行政机关的调查工作。如果认为扣押行为不合法或者扣押期限超过法定规定,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异议或者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