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几条讲到连带责任-马海东律师|法行宝
2025-03-21 公司事务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讲到了连带责任。

一. 关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如果加盟店按照特许方的操作手册服务顾客的过程中造成了顾客损害,这说明特许方对此有过错,特许方与加盟店就构成了共同过错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 连带责任的具体情形

  1. 共同过错侵权:当特许方提供的操作手册存在瑕疵,或指导不当,导致加盟店在服务顾客过程中造成损害,特许方与加盟店均存在过错,构成共同过错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 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如果特许人提供的产品存在瑕疵,导致消费者受损,特许人和受许人(加盟店)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因为无论是作为生产者还是销售者,在特许经营体系中,特许人和受许人都有责任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三. 连带责任的法律后果

在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受损害的第三方有权选择向特许人或受许人中的任何一方或双方要求赔偿。这意味着,即使责任主要在于一方,另一方也可能需要共同承担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进行内部追偿。

  • 例如,如果一家连锁餐厅的加盟店因食材问题导致顾客食物中毒,而该食材是由特许人统一提供的,那么特许人和加盟店都可能需要对受害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的观点是,特许人和受许人在商业特许经营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安全,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