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资产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具体来说:
一. 集体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归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四条,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 前款所称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应当符合下列中任一项的规定:
- 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 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 投资主体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集体企业,其中前(一)、(二)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应当占主导地位。这里的主导地位,是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占企业全部财产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应不低于51%,特殊情况经过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
二. 集体企业的性质
- 集体企业既不是国有企业也不是私营企业,而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形式。这种企业形式由集体共同拥有和管理,具有特殊性和独立性,是介于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五条对集体企业性质的规定)
综上所述,集体企业资产明确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这是由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