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个人信息刑事罪名-储博刚律师|法行宝
2025-07-31 刑事辩护

在我国,涉及个人信息的刑事罪名主要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以下是对这两个罪名的详细解释:

  1.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这一罪名涵盖多种情况,包括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了公民个人信息,却将其出售或提供给他人;以及通过窃取等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 量刑标准方面,若情节严重,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出售或提供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2.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此罪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侵入除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之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若获取的数据为公民个人信息,就可能以该罪论处。

这两个罪名的设立,主要目的是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有力打击非法获取、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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