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不属于三类罪犯。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集资诈骗罪并不属于所谓的“三类罪犯”之列。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涉及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而所谓的“三类罪犯”通常包括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及金融诈骗犯罪(注意这里是金融诈骗犯罪作为一个大类,并非特指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参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类型。因此,集资诈骗罪作为具体的诈骗犯罪类型,并不包含在这一范畴之内,而是属于金融诈骗犯罪这一大类中的一种具体罪名。
综上所述,集资诈骗罪不属于三类罪犯,而是属于金融诈骗犯罪这一更广泛的类别。如有更多关于集资诈骗罪或其他法律问题的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