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第 1179 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林珠律师|法行宝
2025-07-31 侵权纠纷

《民法典》第1179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基本治疗与康复费用:

    • 医疗费:包括医药费、住院费等,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收款凭证确定。后续治疗费若已实际发生,可另行起诉;若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意见确定为必然发生的费用,应一并予以赔偿。
    • 护理费: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限综合计算。
    • 交通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需提供正式票据,并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及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计算。
  2.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 若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 残疾赔偿:

    • 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 残疾赔偿金:赔偿受害人未来预期收入的损失,具体数额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确定。
  4. 死亡赔偿:

    • 丧葬费:根据当地相关标准确定。
    • 死亡赔偿金:主要赔偿因死亡导致的经济损失。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183条还规定,若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时,受害人及其家属应注重收集相关费用票据、收入证明、伤残/死亡鉴定等证据,以支持各项赔偿请求。若您在此类纠纷中遇到任何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