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的两大核心规范是什么-隋煊平律师|法行宝
2025-07-31 公司事务

反垄断法的两大核心规范是:禁止垄断协议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 禁止垄断协议:

    •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这些协议可能通过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划分市场、限制购买或开发、联合抵制其他竞争对手等方式,来削弱或消除市场竞争。
    • 反垄断法明确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此类垄断协议,同时也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协议。
    • 对于违反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的行为,反垄断法将依法予以处罚,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2.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等。
    • 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这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以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反垄断法的两大核心规范旨在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机制的有效运行,从而维护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