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罪是哪一条-凌嘉敏律师|法行宝
2025-03-21 刑事辩护

诬告陷害罪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一. 诬告陷害罪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捏造”是指无中生有,虚构犯罪事实,意图使被诬告者受到错误侦查、起诉、审判等。

二. 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

  1. 客体要件:诬告陷害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 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向司法机关或有关机关告发。这里的“他人”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3.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会从重处罚。
  4.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告发的是捏造的事实,并且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

三. 情节严重的认定

诬告陷害罪要求“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严重影响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社会影响恶劣等。例如,多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捏造的犯罪事实严重,引起司法机关高度重视并进行调查的,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四. 处罚规定

  • 犯诬告陷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五. 与错告、检举失实的区别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诬告陷害罪的规定。错告或检举失实是指行为人认为自己告发的是真实犯罪事实,只是由于情况不明或认识片面而在控告、检举中发生差错,没有陷害他人的故意。

我建议您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务必明确区分诬告陷害与错告、检举失实的界限,以免触犯法律。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