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关于不正当利益的司法解释-陈京旭律师|法行宝
2025-03-21 刑事辩护

行贿罪中关于“不正当利益”的司法解释主要涵盖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获取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提供帮助或方便条件等情形。具体解释如下:

  1. 违反法律法规的利益: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谋取不正当利益”首先指的是行贿人所谋求的利益直接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的明确规定。这种利益通常表现为国家禁止性的利益或特定义务的违法违规免除。例如,企业为获取生产经营许可证而行贿,但其并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这就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2. 要求违规提供帮助:

    • 行贿人还可能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为其提供帮助或创造方便条件。即使所谋取的利益本身可能不违法,但获取方式的不正当也构成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例如,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投标人通过行贿要求负责招标的国家工作人员泄露其他投标人信息,以获取中标机会,这就属于此类情形。
  3. 违背公平公正原则:

    • 此外,司法解释还规定,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也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例如,在公务员招录考试中,考生向面试考官行贿以获得高分,就违背了考试的公平、公正原则。

这些司法解释的条款具体而明确地界定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内涵和外延,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清晰的指导。在实际应用中,对于行贿行为的查处和惩罚,必须严格依据这些司法解释,准确界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具体情形,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同时,也提醒企业和个人应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通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