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在一家人全部意外身亡,只剩儿媳和孙子的情况下,财产的分配主要遵循的是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我国,这通常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章节。
法定继承顺序:根据民法典,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题目所述情况下,由于一家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全部意外身亡,因此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均已不存在。
代位继承:在这种情况下,孙子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一般发生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因此,孙子可以代位继承其父母(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儿媳的继承权:儿媳作为非直系血亲,在正常情况下并不直接享有继承权。但如果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她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然而,在这个特定情况下,由于公婆和所有直系血亲均已身亡,儿媳的继承权将不再基于赡养义务,而是需要依据其他法律规定或遗嘱来确定。
遗产分配:在确定了继承人和继承份额后,遗产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分配。如果存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且其内容合法有效,那么遗产将按照遗嘱或协议的内容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它们无效,那么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进行分配。
综上所述,在这家人全部意外身亡,只剩儿媳和孙子的情况下,孙子作为代位继承人将继承其父母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而儿媳的继承权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且没有其他遗嘱或协议,她可能无法直接继承遗产。当然,具体的遗产分配还需要考虑遗产的性质、数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或遗嘱等因素。如果您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详细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