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从轻减轻在哪个法条-陈承律师|法行宝
2025-03-21 刑事辩护

《行政处罚法》中关于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规定在第三十二条,《刑法》中关于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分布在多个法条中,具体如下:

一. 《行政处罚法》中的规定

  •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 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二. 《刑法》中的规定

  • 年龄因素:
    • 对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
    •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十七条之一)
  •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过度情形:
    •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 犯罪形态:
    •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共同犯罪中的角色:
    •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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