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中心城区委托招商管理办法对委托招商引资做了详细规定。具体如下:
一. 委托招商的定义与管理
- 定义:委托招商是指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市招商局通过备案或协议方式委托受托人对外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 管理: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对委托招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市招商局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包括受托人资格审查、备案,以及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等。
二. 委托招商项目范围
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特定项目如矿产资源、光伏发电等除外。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且需满足投资强度和税收贡献率标准;现代服务业项目则重点引进特定类型的企业。
三. 受托人范围、职责及确认
- 范围:受托人包括与荆门市具有良好合作关系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拥有丰富招商资源的企业和个人。
- 职责:受托人需积极宣传推介荆门,引荐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招商信息,并参与项目策划、引进及招商活动等。
- 确认:委托招商分为备案委托和协议委托,分别对应不同的确认程序。
四. 委托招商经费管理
- 经费包括:奖励受托人提供的有价值信息和落地项目,以及参与或举办招商活动的开支。
- 奖励标准: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实际到位资金等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包括有价值招商信息奖和落地项目奖。
- 兑现流程:奖励兑现需经过申请、审核、批准等流程,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地拨付给受托人。
五. 其他规定
- 奖励原则:只对项目第一介绍人给予奖励,引资人为多方时,按备案表认定的第一介绍人给予奖励。
- 资金来源:委托招商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我建议您详细阅读《荆门市中心城区委托招商管理办法》,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委托招商引资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