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继承是继承法第几条-张津川律师|法行宝
2025-07-30 婚姻家庭

关于遗嘱继承具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哪一条,其实遗嘱继承相关的法律条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多个条款涉及。以下是遗嘱继承相关的核心法律条文:

  1.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2.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4.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5.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6.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这些条款详细规定了遗嘱的形式与要求、遗嘱的见证人要求、以及遗嘱的效力等关键内容。如果您有关于遗嘱继承的具体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