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失独家庭。所谓的失独家庭,一般是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如果原本有两个儿子,即使后来两个儿子都去世了,但因为曾经有过两个子女,所以并不符合“独生子女”的定义,因此也不能算作是法律定义上的“失独家庭”。
从法律和政策的角度来看,对于失独家庭有一定的扶助政策,但这些政策通常是针对那些独生子女家庭在失去唯一子女后所面临的特殊困难和挑战。而对于有过两个或更多子女的家庭,即使这些子女后来都去世了,其家庭情况和法律地位也与独生子女家庭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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