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不可以找人代替拘留。
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将面临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有可能被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这一处罚是针对无证驾驶行为的直接法律后果,无法由他人代替承担。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都无法替代无证驾驶者本人应受的拘留处罚。
试图通过找熟人来免于无证驾驶的拘留是不正确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合法地减轻无证驾驶的处罚,需要存在特殊情形,如紧急避险或者被他人胁迫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证驾驶,并且要向执法部门如实陈述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果无证驾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并且态度良好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执法部门在处罚时可能会在法定范围内从轻考虑,但这并不意味着必然可以免于拘留。
因此,建议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试图寻求不正当手段规避处罚。如果面临无证驾驶的处罚,应该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接受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