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区别客观上还不了-赵丽律师|法行宝
2025-07-30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在客观上无法偿还时,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

    •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这既包括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
  2. 客观表现不同:

    • 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都构成挪用资金罪。
    • 职务侵占罪则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 主观目的不同:

    • 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是暂时使用资金,有归还的意图。
    • 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并非暂时使用。即行为人主观上意图将财物永久占为己有,没有归还的意图。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在客观上无法偿还时,主要区别在于侵犯的客体和对象、客观表现以及主观目的的不同。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准确判断行为性质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