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判6年6个月能减刑。
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因此,对于被判6年6个月的罪犯,在符合减刑条件的情况下,是有可能获得减刑的。
具体来说,减刑的条件包括:
减刑的幅度和频率也需遵循法律规定。一般来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但最终能减刑多久,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且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所以,对于判6年6个月的罪犯,理论上最多可减刑三年三个月,但实际减刑幅度需结合其在监狱的具体表现,由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由法院审理裁定。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判6年6个月的罪犯在符合减刑条件的情况下是有可能获得减刑的,但具体减刑幅度和频率需根据法律规定和罪犯的实际表现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