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后分割的财产主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取得的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或法律规定属于个人财产,否则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诉讼中会进行分割。
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这些收入是夫妻共同劳动的成果,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以及投资所获得的回报,如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产品的收益,以及企业经营所得的利润等。
知识产权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作的知识产权作品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如专利权的转让费、著作权的稿酬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定情况):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明只归一方所有,否则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也有一些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如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和财产状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原则通常是公平、合理,并考虑双方的实际需要和贡献。因此,在诉讼离婚后分割的财产,主要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即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