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行医哪个部门给做伤情鉴定-金尚江律师|法行宝
2025-07-30 医疗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无证行医哪个部门给做伤情鉴定”的问题,结论是:非法行医造成的人身伤害应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部门负责进行司法鉴定,或提请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协助鉴定。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1. 法规依据:

    •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后续相关文件,当卫生部门发现非法行医者出现可能导致就诊人损害或死亡情形时,已是“明显涉嫌犯罪”,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派人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立案后,可以提请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也明确指出,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涉嫌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应予立案追诉。
  2. 鉴定机构:

    • 非法行医造成的人身伤害不属于医疗事故,因此卫生部门不能组织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 公安机关法医鉴定部门负责进行此类伤害的司法鉴定,或者可以提请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协助鉴定。
  3. 实际操作:

    •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非法行医导致的人身伤害,受害者或相关机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部门进行伤情鉴定。
    • 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协助或鉴定,可以联系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进行协助。

综上所述,对于无证行医造成的人身伤害,应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部门负责进行司法鉴定,或提请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协助鉴定。如果您在此类问题上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或帮助,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