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于2011年1月30日颁布。该规定由原卫生部、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发布,旨在全面加强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的合理应用,从而保障医疗质量和公众身体健康。它涵盖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组织与管理、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药剂管理、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与管理以及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等内容。如需进一步了解该规定的详细内容或在实际应用中的具体问题,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