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改变权属受贿,通常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但财物的权属并未发生转移,即行为人并未实际占有、控制或使用该财物。其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要件:行为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客观要件:
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受贿的故意,即明知自己是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需要注意的是,不改变权属受贿与改变权属受贿在本质上都是受贿行为,只是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不改变权属受贿的隐蔽性较强,往往需要通过深入调查和取证才能揭露。同时,对于不改变权属受贿的认定和处理,也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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