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改变权属受贿的要件有哪些-孟翔律师|法行宝
2025-07-30 刑事辩护

不改变权属受贿,通常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但财物的权属并未发生转移,即行为人并未实际占有、控制或使用该财物。其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要件:行为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 客观要件:

    • 利用职务之便:行为人必须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利,这是受贿行为的前提条件。
    • 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人必须为他人谋取利益,无论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都可以构成受贿。
    • 收受他人财物:行为人收受了他人财物,但财物的权属并未发生转移。这里所说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
    • 权属未转移:关键在于财物的权属并未从行贿人转移到受贿人手中。例如,行贿人将房屋、车辆等财物的使用权交给受贿人使用,但并未办理权属转移手续,或者受贿人只是暂时占有、使用,并未实际控制或拥有该财物。
  3. 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受贿的故意,即明知自己是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需要注意的是,不改变权属受贿与改变权属受贿在本质上都是受贿行为,只是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不改变权属受贿的隐蔽性较强,往往需要通过深入调查和取证才能揭露。同时,对于不改变权属受贿的认定和处理,也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