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亲属关系公证的民事侵权是否有时效规定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答:
首先,公证本身并没有时效,它是随着被公证的对象的存在而存在的。对于亲属关系公证这类民事类公证,公证书中通常不会特别规定有效期,其有效期一般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具体规定。这意味着,只要亲属关系本身没有发生变化,且公证书的内容保持真实有效,那么该公证书就可以一直使用。
其次,涉及到公证的民事侵权问题,主要是看公证机构在公证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根据《公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证机构在公证活动中如果未尽到充分的审查、核实义务,导致公证书错误或者不真实,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强制性规定的情形,那么公证机构就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至于时效问题,在公证民事侵权中,并没有特别规定侵权行为的时效。一般来说,民事侵权的诉讼时效是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的,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证机构可以无限期地逃避其应承担的责任。如果公证机构确实存在过错,且该过错导致了当事人的损失,那么当事人有权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公证机构主张赔偿。
综上所述,亲属关系公证的民事侵权并没有特别的时效规定,而是遵循一般的民事侵权诉讼时效规定。同时,公证机构在公证活动中应当尽到充分的审查、核实义务,确保公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避免因过错而承担不必要的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