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中关于强拆按市场价赔偿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该条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在违法强拆的情境中,房屋作为被征收人的重大财产,其市场价值无疑属于直接损失的范畴,因此赔偿义务机关应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这一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也得到了确认。例如,在“许水云诉金华市婺城区政府案”中,法院首次提出违法强拆赔偿应包含“房屋价值损失+土地权益损失+过渡安置补偿”,并确立了市场价赔偿标准。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虽然针对的是合法征收,但其规定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原则,也同样适用于违法强拆的赔偿。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房屋时,应当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赔偿。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公民的财产权不受侵犯,并体现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惩戒性。如果你面临类似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