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拆道路护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具体分析如下:
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根据该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护栏作为交通设施的一部分,也受此条保护。
- 违反者,根据该法第九十九条,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根据该法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护栏作为公路附属设施之一,受到此条法律的明确保护。
三. 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该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禁止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包括护栏。
- 违反此条例,根据第六十条,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私自拆道路护栏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还可能因造成严重后果而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因此,我强烈建议公众不要私自拆卸道路护栏,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