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公司的代称就是“有限合伙企业”。
一. 概念解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形式。在日常表述中,有限合伙公司通常被代称为“有限合伙企业”。
二. 特点说明
- 有限合伙企业结合了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既有人承担无限责任,保障企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又有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降低了投资风险。
综上所述,有限合伙公司的代称即为“有限合伙企业”。这一表述在法律上和实践中都是通用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