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和修正案。具体来说,非法经营罪涉及多种行为,包括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等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以及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经营行为,立案标准通常涉及较高的数额或者造成严重的后果。以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为例,如果数额在15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又或者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500万元以上,这些都将被视为情节特别严重。
此外,如果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2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这些也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非法经营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如果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同样会被视为情节特别严重。
总的来说,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立案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考量,包括非法经营的数额、造成的后果、行为的性质以及是否有重复违法等因素。在具体案件中,司法机关会根据这些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确定是否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并据此作出相应的量刑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