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是算累计人数还是同时达到十人以上算严重-顾成军律师|法行宝
2025-07-29 刑事辩护

组织卖淫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包括卖淫人员累计达10人以上的情形。也就是说,组织卖淫罪是算累计人数,而不是同时达到十人以上才算严重。

具体来说,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 一般情节: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3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组织他人卖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情节严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卖淫人员累计达10人以上的;
    • 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5人以上的;
    • 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 非法获利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 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 情节特别严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组织30人以上卖淫的;
    • 组织他人卖淫300次以上的;
    • 组织10名以上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孕妇或者明知患有艾滋病、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 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组织卖淫罪中,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是依据卖淫人员的累计人数来判断的,而不是同时达到的人数。如果你或他人面临此类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