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有几种-陈京旭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刑事辩护

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共有四种。具体包括:

  1. 罚金:罚金的方式包括选处罚金、单处罚金以及并处罚金。罚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2.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
  3. 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合法所有并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在没收财产时,不得以追缴犯罪所得、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来代替或者折抵。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须的生活费用。
  4. 驱逐出境:这是对犯罪的外国人强迫离开中国国(边)境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方法。它只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对本国人不适用。

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于主刑使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