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费不可以不交。以下是关于上诉费交纳的详细解答:
首先,上诉费是当事人在提起上诉时必须交纳的费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不服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并在法定期间内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时,需要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这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的一项基本义务。
其次,如果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没有预交上诉费,原审人民法院或二审法院会通知上诉人在规定时间内预交。如果上诉人在接到通知后七日内仍然未交,并且没有提出缓交申请或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那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这意味着,如果上诉人逾期不交纳上诉费,将失去上诉的权利,一审判决或裁定将发生法律效力。
此外,关于按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由哪级法院作出的问题,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通常认为应由原审法院作出。因为原审法院对上诉负有形式审查义务,包括审查上诉人有无预交上诉费。如果上诉人逾期不缴纳上诉费,则应视为不符合上诉条件,原审法院作出按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综上所述,上诉费是必须交纳的,如果逾期不交纳,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并可能影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法律效力。因此,建议当事人在提起上诉时务必按时交纳上诉费,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后果。